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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仲恺法庭两名干警远赴揭阳,调解了一起由一批幼儿园校服引发的赊销纠纷......
老张,是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一家小型制衣厂的负责人。他的制衣厂主要承接各类服装制作业务。
2023年7月,小刘通过互联网找到了老张,说自己是揭阳一个幼儿园的负责人,要定制一批校服。
双方达成协议,小刘向老张定制价值十余万的校服。校服上都印制了学校logo。
对此,老张将小刘任职的幼儿园起诉至惠城法院。
诉讼前期,承办人仲恺法庭法官曾玉锋与原告老张了解案件情况。
老张“大吐苦水”,称小刘早已联系不上,这批货款未能要回,导致他的制衣厂已濒临破产,原料费、人工费都还欠着,自己的信用卡也还欠了一大笔钱,生活已难以维持。
庭审时,幼儿园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材料。
曾玉锋原本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无奈庭前联系不上幼儿园的任何工作人员,而现在幼儿园还没有出庭,调解更是无从下手。
曾玉锋详细翻阅着老张提交的证据,听着他朴实恳切的话,看着万般无助的眼神......
曾玉锋初步判断,原告所诉称的情况属实。
被告没有到庭,法官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但,判决下来后,被告不履行,原告的货款要不回来,也还是无济于事。
为了尽快帮助双方解决纠纷,曾玉锋决定到揭阳现场了解情况。
出发前,考虑到自己不通当地方言,和当事人交流起来可能存在阻碍,曾玉锋找到熟悉揭阳话也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的干警林晓粤,请他一同前去。
11月4日,曾玉锋和林晓粤一同出发揭阳。
来到幼儿园,两人表明来意后,没有负责人出面愿意配合调查。幼儿园的园长林某推脱说自己只是老板聘请的园长,没有权利表态,也不清楚采购校服的事情。
会讲揭阳方言的林晓粤开始与园长聊天,希望以此获取更多信息、找到突破口。
在聊天过程中,林园长无意中讲出了购买校服的小刘是前一任园长,因为超出需求采购校服等被老板炒了鱿鱼,现在还有部分校服存放在幼儿园仓库。
得知上述情况,两名干警立即提出已经通过执法记录仪对聊天过程详细记录,如果对方继续否认采购案涉校服的事实可能面临妨碍作证的法律责任,耐心跟林园长进行释法,告知其该校服与卖家老张留存的样品可以进行比对,案件事实是无法否认的。
林园长又提出,不是不想向老张支付货款,但这是上一任园长小刘采购的,老张可以自行将剩余校服拿回去抵扣货款。
曾玉峰立即严肃指出,上一任园长小刘向老张采购属于职务行为,校服已经在幼儿园入库保管,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幼儿园承担,原告老张与被告幼儿园之间的买卖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
对于园长提到的将剩余校服抵扣货款,校服上均有被告方幼儿园的标志属于定制产品,幼儿园亦实际收到了货物,在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能消化的库存应由幼儿园自行承担。
收到通知的原告老张也赶到了幼儿园,并现场指认出在幼儿园操场上玩耍的部分幼儿穿着的正是他制作出售的校服。
看到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形以及干警认真严肃的态度,林园长一改先前的态度,表示要找老板请示一下如何处理。
最后,幼儿园与原告老张达成了调解协议,幼儿园同意分期向原告支付货款。
互联网便捷了商品买卖,很多商家为了方便,通过微信聊天进行协商,然后直接发货交易,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也未签订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很大可能在“合同相对方的确认”上存在争议:①聊天人和微信号的登记人是不是同一个人?②合同相对方究竟是聊天人还是该聊天人所代表的公司?
如果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聊天的对方系履行职务行为,要求对方背后的公司承担责任,法院往往会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利用网上沟通方便交易的同时,也要在交易中签订相关合同,以明确交易相对方、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减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且由于微信的注册采用的是“前端虚名,后台实名”的方式,在交易前最好能先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出现经微信实名认证查询后,才发现该聊天对象与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案例中出现的名称老张、小刘、林园长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