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易地后扶政策
1.“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有什么后续资金扶持政策?
答: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产业发展纳入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范围。
2.集中安置点周边实施的项目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答:集中安置点周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应安排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3.如何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发森林管护、草场管护、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保护、道路养护、卫生保洁、养老托幼服务、政策宣讲、村警、快递等公益性岗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增收。要认真制定公益岗位聘用、管理等制度,确保参加公益岗位人员符合岗位条件、履职尽责到位、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4.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贴息政策、优惠保险产品政策等,并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掌握搬迁群众创业动态,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编 辑丨索南文毛
来 源丨县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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