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

时事   2025-01-02 23:21   河南  

2024年1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68号公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以外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保留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企业生产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或者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二、自2025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氯化苦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三、2025年2月28日前已进入市场的磷化铝、氯化苦制剂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29日




小编随感

2024年7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函征求对磷化铝和氯化苦管控措施的意见,计划采取重要管控措施。2024年底,管控措施正式发布。

磷化铝作为一种高效、经济的农药产品,在储粮害虫的防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其高毒性和潜在的危害不容忽视。磷化铝遇水或酸性物质会迅速分解,释放出有毒的磷化氢气体,对人体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磷化铝引发的中毒事件频发,使得其使用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农业农村部此次对磷化铝采取的管控措施,规范其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防治储粮害虫,并撤销了部分制剂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

氯化苦在土壤熏蒸市场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对于生姜、草莓等高附加值作物的土传病害防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氯化苦属于高毒农药,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随着集约化种植的普及和农药化肥的不当使用,土传病害频发,对农业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氯化苦作为土壤熏蒸消毒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然而,其不当使用下的毒性危害也引发了广泛关注。此次管控措施,包括停止批准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限制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等,或将加速其淘汰进程。

面对磷化铝和氯化苦的管控措施,农药市场将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大研发力度,推出更加安全、高效的替代产品。然而,这并非易事,需要时间和技术的积累。在此期间,如何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也将成为必然趋势,农民需要调整种植结构,优化施肥用药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此外,我们还需关注农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培训。对于农民朋友而言,了解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安全防护措施至关重要。

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农药的管控并非一蹴而就。在磷化铝和氯化苦被逐步淘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寻找和研发更加安全、高效的替代产品。同时,加强农民朋友的农药使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也是确保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总之,磷化铝和氯化苦这两种高毒农药采取的管控措施是必要且及时的。在当前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农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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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资导报
本期编辑:刘琴
本期审核:翟怡婷
本期监制:吴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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