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宁职院发﹝2024﹞6号)、《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宁职院发﹝2021﹞18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将爱国热情融入刻苦学习、增强本领的具体行动中,做到刻苦学习、积极锻炼、勇于探索、勤于实践。
第四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恪守并践行“笃信好学、志在生民”的校训。
第五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在学校进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非法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未获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不得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
第六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正确行使学生权利,树立诚信意识,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信应考、诚实做人,按规定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七条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学校事业发展,珍惜和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积极建言献策,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
第八条增强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传销、诈骗、非法网贷等的鉴别能力;加强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各类安全的防范意识,掌握火灾、地震、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法;强化校内外活动、实习、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行为、习惯。自强自立、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盲目攀比。
第三章 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第九条遵守校园公共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和秩序,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尊师重道、举止文明、礼敬他人、言行得当。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或染烫怪异发型、发色,不浓妆艳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条遵守校园通行规则,步行靠边行走,上下楼梯自觉靠右;骑车保持低速,注意避让行人。按指定场地有序摆放车辆,不得骑行学校禁止的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树立环保意识,爱护校园环境,爱护校园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节水节电,做好垃圾分类,避免使用非环保物品。食堂用餐应文明有序,就餐自觉排队,自觉回收餐具,珍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
第十二条报告厅等场馆内应文明参会,对号入座并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不随意走动,进退场遵守秩序,不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图书馆、自习室内避免高声喧哗或做出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用书本等物品长时间占座。借阅的图书须加爱护,如有损坏或遗失图书的情况则按规定进行赔偿;参加运动比赛时遵守有关规则,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友好竞争。观看比赛时,做文明观众,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秩序,不鼓倒掌、喝倒彩。规范安全使用体育场馆内和运动场地的运动器械,发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第四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尊重任课教师,勤奋学习,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仪容整洁,不穿拖鞋、背心等不得体服装服饰。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完成所修课程的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等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禁止代课行为,旷课按照有关规定 处理。
第十五条课堂上应当服从教师管理,保持良好纪律秩序。关闭或将手机置于静音,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讨论,影响他人听讲或教师正常授课。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关闭娱乐性质电子设备,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
第十六条在实验实训室、机房等学习场所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及操作规范,未经允许严禁带离任何实验材料及用品。
第十七条在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课堂的,应当征得教师同意,并在事后及时完善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或诉求,应当及时与授课教师或院系、学校相关部门交流、反馈。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假借表达。
第十九条爱护课堂教学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第五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宿舍是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应主动承担入住后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文明整洁、学风浓厚的宿舍氛围。
第二十一条按照学校安排的宿舍入住,服从因实习离校或办学需要等对宿舍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得私自调换宿舍,禁止出租或转让床位。
第二十二条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按时归寝,不得留宿他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禁止在宿舍酗酒、赌博。
第二十三条宿舍成员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共同制定宿舍公约,维护宿舍学习、生活良好秩序。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共同创建文明宿舍。
第二十四条室友间应当相互谦让、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尊重他人隐私,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对出现身心问题、晚归未归、突发事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辅导员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宿舍文明修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等。尊重他人的休息权益,说话、走动、串门等应不影响他人。规范晾晒衣物,严禁占用宿舍公共区域。礼貌接待宿舍来访教师或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保持宿舍整洁,维护宿舍公共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掌握宿舍开窗通风、消杀等基本常识。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
第二十七条自觉爱护和规范使用宿舍公物设施,配合学校开展宿舍检修、安全排查等。对宿舍公物设施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不得故意损坏或随意挪动配置位置。
第二十八条规范使用电器设施设备,禁止存放和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等违规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做到人走插座、插线板断电。
第二十九条增强宿舍安全意识,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爱护宿舍消防器材、安全标识等设施。禁止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管制物品。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
第六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合理使用网络,提高信息鉴别能力。节制上网,不沉迷网络。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盲目发帖、跟帖。
第三十二条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主动保护个人网上信息,防止网络诈骗,谨慎网络交友。不得利用QQ群、微信群等随意发布不良或负面言论。不参与具有传销或诈骗性质的网络非法活动,不参与网络借贷活动。发现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三十三条不得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不从事非法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生遵守本规范的情况将纳入其思想品德行为的考核、鉴定,并作为德育、综合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奖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院系研究制订学生行为负面清单,对违反本规范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引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扩招生、留学生等的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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