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鄂托克旗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通报

政务   2024-11-02 17:03   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近日,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检查组对内蒙古振燕康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鄂托克旗高亮口腔诊所个体诊所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振燕康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

(一)检查情况。内蒙古振燕康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存在驻店药师未在岗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处理结果。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约谈药店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解除内蒙古振燕康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医保服务协议。

二、鄂托克旗高亮口腔诊所个体诊所

(一)检查情况。鄂托克旗高亮口腔诊所个体诊所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追溯码未完成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处理结果。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服务协议》(2024年版)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追回违规费用,约谈诊所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处以一倍罚款,解除鄂托克旗高亮口腔诊所个体诊所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卫健委。

全旗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尔多斯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我旗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同时,鄂旗医保局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打造全民参与医保监管的生态环境,举报电话:0477-6212120。

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编辑 | 刘艳玲
制作 | 刘艳玲
审核 | 洪   江
终审 | 杨军林

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投稿邮箱etkrmtxw@163.com
声明:转载内容请标注来源  鄂托克发布

鄂托克发布
地方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