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地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2.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3. 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停止露天喷涂作业。
4.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应急抢险用除外)。
7.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8.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雾炮、洒水等设施。当气象条件变化导致地面易结冰时,停止洒水、雾炮作业,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9. 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0.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各地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