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
镇江市民政局官网发布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小编自公告内容获悉
因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镇江市农村合作经济联盟
拟被撤销登记!
经调查,镇江市农村合作经济联盟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镇江市农村合作经济联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号楼4楼;
邮政编码:212050;
联系部门: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11-84425393;
特此公告。
镇江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1日
按规定参加年检
是法律赋予社会团体的义务
同时,社会团体更应加强
自身诚信体系建设
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黄昕彤
校对:赵静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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