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
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
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事关乡村振兴,
事关政风民风。
殡葬改革怎么改?
如何做?
这里有答案
……
01
树立文明新风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事。
02
规范丧葬环境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03
严禁散埋乱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04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编 辑:郝春芳
责 编:和晓祥
监 审:和佑宝
总监审:杨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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