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总林长令(第4号)关于切实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

文摘   2024-12-13 15:16   云南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总林长令

第4号



关于切实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对林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扛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保护发展工作举措,坚决做到守林有责、管林有策、护林有效、兴林有方,奋力推进兰坪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命令如下:


一、切实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


加快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基本草原划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确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数量、质量及空间分布,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林草综合调查监测体系,确保每年产出年度成果。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进一步核准天然林、人工林、公益林等范围,优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模式,持续开展公益林优化调整,依法依规调出补进公益林,确权到户,保障合法权益。规范林地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履行受理、审核、伐前公示等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草原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日常巡林督导检查


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林长制责任单位要协助保障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解决巡林发现问题整改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各级林长、专管员及护林员要按照所划分的责任区域,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结合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各级林长制督察部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工作,提高巡林质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及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生态区域,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切实加强林长公示牌等林草硬件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


三、扎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理念。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围绕“绿美城市(社区)、绿美乡村(乡镇)、绿美交通、绿美校园、绿美河湖、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建设,持续加快发展“绿美+”经济,坚持惠民增收。结合现代化绿美乡村、“生态+健身”的综合性开放口袋公园、农文旅示范村建设,坚持科学绿化,用好本土资源,挖掘增量、保护存量、提高质量,持之以恒把树种在群众身边,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多渠道、多形式推动“绿美+旅游”、“绿美+乡村”、“绿美+苗木”、“绿美+环保”、“绿美+课程”等“绿美+”创新模式,积极培养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树立正确生态文明观念,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统筹推进森林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四、加强林草灾害防控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林长履责。宣传部门要全面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林长制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绿美兰坪 防火先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应急、林草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六位一体”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火情早发现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出现人员伤亡的底线。财政部门要加强林草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支持,持续加大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时落实防火配套经费,全力推进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查处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农村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生活节庆用火习惯,高火险期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地)埂、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供电部门要适时排查消除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工作。织牢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网,抓好枯死松树清理、紫茎泽兰除治试点,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推进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精准治理,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五、加强林草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坚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巩固提升核桃、漆树、花椒、特色水果等传统产业,建设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推动基地提质增效,提高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坚持规划引领、创新模式,实化细化可利用林地类型,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林地资源利用强度,因地制宜发展林畜、林药、林菌、林蜂、林菜等林下种养殖,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开发森林产品,把“蓝莓、车厘子、草莓”为主的小浆果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立足良好的生态资源禀赋,着力培育以户外运动、森林探险等为主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科考研学等新业态,打通“两山”转化通道,探索开展“有一种叫兰坪的生活”来展现兰坪的美丽风景和丰富文化,积极开展“生态+产业”的创新模式,让山更青、林更秀、水更绿、民更富,让森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作用更加明显。


六、加强林草领域改革


持续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科学引导和规范林地流转,完善林权收储和交易机制,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拓展林业经济发展空间。稳妥推进林业碳汇,摸清林业碳储量本底和增汇潜力,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积极探索碳汇产品开发和交易,逐步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七、加强非林地林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等交通运输用地上的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城市湿地等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园地上林木的保护和生产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草部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林草部门负责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八、强化农民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上的森林差别化管理


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国土“三调”为林地,经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的意愿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部门无需办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国土“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轮歇地、撂荒地,不纳入林地管理,自然生长的林木不纳入天然林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坡度25度以下的可恢复为耕地,坡度25度以上及城镇面山、交通沿线等生态重要区域,禁止毁林复耕。


九、加强林草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用草整治,严格执行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和林草行政执法能力。抓好基层管理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按照办公场所建设规范化、队伍配备专业化、资源管理信息化要求,积极探索“林长制工作机制+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天保所管护站”一体化建设,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草原资源湿地管理体系。

此令。

 

兰坪县总林长:张竞超

2024年12月3日

转 自:兰坪在线

编   辑:郝春芳

责   编:和晓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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