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关注】兴城通知 拟收回这些海域使用权

民生   2024-11-01 19:59   辽宁  

关于拟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的规定,认定下述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权终止,我局拟对下述海域使用权证进行注销,收回海域使用权。具体名单如下:


如对注销海域使用权证,收回海域使用权有异议,请于该公告发布十日起,来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反映,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我局将按要求履行注销程序。

单位地址∶兴城市建交加油站西侧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0429-5656010


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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