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制定以来,先后于1999年、2007年、2013年进行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客观上为增加假期时长提供了基础,也相应提出了要求。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增加假期的呼声也十分高涨,近年来相关部门通过全国两会提案建议、网络媒体、专题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为修改放假办法做好准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部署。
答: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休息和每个单位的运行,不同群众、不同方面的诉求不尽相同,需要统筹考虑,求得全社会“最大公约数”。这次修改,主要有以下考虑:
顺应民意。广泛收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努力让放假安排更好回应社会各方面诉求和呼声。
答: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其中,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调休形成7天假期;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除逢周三外,结合与相连周末调休,形成3天假期。
明确调休原则。多年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调休原则。此次将调休原则进行明确和公布,可以进一步稳定各方面预期,群众可以对照原则自行规划安排未来假期。
优化调休安排。办法明确,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答: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涉及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需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落实节假日高速通行免费政策、铁路民航增加运力等工作,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相关政策平稳顺利落地。特别是,积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让群众在法定节假日之外,通过年休假实现更加充分和灵活自主的假期安排。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密切关注人民群众诉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推进节假日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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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人民日报
编辑:李悦彤
审核:刘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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