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总书记对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
答
2019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2021年4月30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强调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决不允许任何人在耕地保护上搞变通、做手脚,“崽卖爷田心不痛!”
问
什么是耕地卫片监督?
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
问
耕地卫片监督包括哪些重点内容?
答
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情况;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况,含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情况;在耕地上修建乡村道路,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情况;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监测发现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的其他耕地变化。
问
什么是耕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关系是什么?
答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为主的土地,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分类,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基本农田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2020年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的基本农田。
问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问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什么是“五个不得”?
答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个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问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应如何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的,应如何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应如何整治?
答
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
问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如何处罚?
答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每亩12—30万元);破坏种植条件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每亩30—60万元)。
问
设施农业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业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规定?
答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并纳入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问
农村道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可否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答
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并纳入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农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问
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
2020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第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第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第三条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第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第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第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第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第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求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问
什么是“田长制”?
答
“田长制”是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为日常管护责任人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行政管辖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行县、镇、村三级分级负责制,县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各镇街设立一级田长,各村设立二级田长。村级“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田长”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