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告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广大村民朋友们:
耕地是粮食的命脉,保护耕地是“国之大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就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用途管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不让一块耕地撂荒,管制耕地种植用途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耕地抛荒弃耕、改变耕地用途、乱占耕地建房等现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以外,不得改变耕地性质。永久基本农田要做到“一不得、四严禁”。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种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作物。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一般耕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
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一般耕地严控用途改变,确需改变的,要依法批准并落实补充耕地相关政策,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一般耕地要做到“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未经批准不得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3.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4.未经批准不得在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种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作物。
5.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三、严格报备制度,违法占地零容忍
1.凡动土,必须向村委、镇街报备,经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必要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查勘土地性质、用途范围,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
2.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包含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沙、取土、养殖、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和种植花卉苗木、果树等),形成违法占地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罚款,责令恢复耕地原貌;对直接负责的村、社区、镇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然资源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镇(街、园、区)要压实监管和属地责任,定期组织巡查,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消除,做到源头遏制新增违法。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是“国之大者”。我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真正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沂山风景区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