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件因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到禄丰市黑井镇某村委会某村后山自家地里准备做农活,想清理地里的包谷杆和花椒树杆后为耕种做准备,便用携带的一个打火机在地埂边点燃玉米秸秆进行焚烧,一阵风吹来引燃地埂处杂草,火势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813.88亩(54.258595公顷),过火面积内林木42640株,林木蓄积883.98立方米,其中过火林地面积50.571693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28.029441公顷;过火灌木林地面积22.453510公顷;过火临时占用林地面积0.088742公顷)。经价格认定,林木山场成本价格为97238元。
案件审理
经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明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调查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星星之火可毁百亩林木,农业生产中在清理自家地里的秸秆、杂草等时,万万不可随意放火烧荒,野外用火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甚至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敲响森林防火警钟,强化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
法官说法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