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伟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意识淡薄,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黄伟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伟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天眼查显示,在2014年4月29日到2017年1月16日,黄伟江是惠州市惠安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原四级警长朱志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