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常会今日上午10时开会继续讨论《道路交通法》法案,主要分析法案第51至78条条文。一常会主席李静仪会后表示,会上讨论到坊间较关注的“横过行车道”条文,法案建议“行人横过车行道时,禁止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话者除外。”一常会认同安全横过马路的必要性,但质疑未来如何定义及执法,“手持电话如何证明使用与否,睇住就算?攞住本书一路行一路睇又算唔算?”政府有必要清晰,将要求政府解释立法理据及希望达到的目的。
行人道手推摩托车受罚
就“对重型摩托车、轻型摩托车及脚踏车的特别规定”方面,李静仪指出,现行法律规定禁止重型及轻型摩托车不可在行人道驾驶及手推,但处罚上主要处罚驾驶情况。新法案建议除了驾驶外,行人道手推摩托车亦需受罚。一常会关注其变化,将促请政府解说实际操作上或将衍生的问题。
非行动不便者禁用机动轮椅
“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方面,现行法律未有特别规定,新法案引入“禁止非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机动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有议员关注如何确保残疾人士或行动不便人士的使用,轮椅使用上有否需要定出规范,如设备的速度等。
使用“安全带”方面,现行法律规定轻型汽车驾驶员及前座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新法案扩大范围,无论轻型及重型汽车的驾驶员及前座并排乘客,都需要使用安全带。但一常会留意到早年政府咨询时,其总结报告提到扩大强制使用安全带的范围,当时提出轻型汽车后座乘客也需使用安全带,但现时新法案未见引入,希望政府解释政策的构想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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