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文摘   2024-12-31 21:01   河南  

即将进入2025年

临近元旦、春节等节日

能不能放烟花就成了大家关心的事情

最近

潍坊已有多地发布今年的燃放提醒和通告

部分地方规定有更新

小编整理了一些

一起来看看吧!


潍坊市中心城区禁燃禁放规定
HAPPY NEW YEAR


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


一、禁止燃放区域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三)南侧界线。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四)西侧界线。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禁燃禁放示意图


(图源:奎文应急管理)


二、禁止燃放场所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摄图网_600261098)


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范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1)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mJjNTdjMTAxNzA3NjI1YTY0YTAxNjQ

(图源:摄图网_400936468)


安丘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HAPPY NEW YEAR


一、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为:莲花山路、云湖路、新安路围合区域;新安路、南苑路、华安路、汶河南岸沿线围合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珠江路、青龙湖路、锦湖北路、莲花山路、云湖路、青云大街、文化路、翠微路、新安路、双丰大道、华安路、潍徐路、莲花山路围合的除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外的区域。


(三)本通告所划禁放、限放围合区域界限,均以道路外侧路沿石为界。


二、禁放及限放时间


(一)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内,允许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大节庆活动需要在限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大型焰火燃放等级划分的管理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三、重污染天气规定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1月10日)同时废止。


安丘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原文:

(上下滑动查看)

安丘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元旦、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可以增添氛围,但同时也会带来诸多危害,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们呼吸道健康,对老人、儿童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危害更大。同时,烟花爆竹燃放还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产生的噪音也会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与休息。

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在元旦、春节等佳节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倡议: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文明的节日!

一、安丘市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为:莲花山路、云湖路、新安路围合区域;新安路、南苑路、华安路、汶河南岸沿线围合区域。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珠江路、青龙湖路、锦湖北路、莲花山路、云湖路、青云大街、文化路、翠微路、新安路、双丰大道、华安路、潍徐路、莲花山路围合的除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外的区域。本通告所划禁放、限放围合区域界限,均以道路外侧路沿石为界。

二、禁放及限放时间

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允许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重大节庆活动需要在限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大型焰火燃放等级划分的管理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禁止燃放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二)文物保护单位;(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五、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丘公安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B3N5MG4zMob9jvQOxiVvw


诸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HAPPY NEW YEAR


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我市于2020年1月15日制定出台了《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将于2025年1月15日到期。为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及四条界线围成区域外的高层住宅小区:

1、北侧界线

自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东环路。

2、东侧界线

自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环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南环路。

3、南侧界线

自东环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北侧路牙石向西至西环路。

4、西侧界线

自南环路与西环路交界处开始,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北环路。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条例(修正案)》第四条规定的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或节日期间,确需在禁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需由市政府批准。


五、违反本《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6日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15日。


来源:诸城发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ZGFd2PHqQAA05htOu1FDA


寿光市禁放范围
HAPPY NEW YEAR


寿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

2、东侧界线。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

3、南侧界线。自羊田路与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

4、西侧界线。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


寿光城区禁放范围:

(图源:寿光公安)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JZhZhbMZorkc9w8vpEt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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