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图书馆读者滞留物品的通知
文摘
2024-11-05 17:15
甘肃
为确保图书馆空间资源规范、有秩序利用,维护文明整洁的阅读学习环境,图书馆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对馆内滞留的个人物品进行集中清理,从即日(11月5日)起至11月11日,请广大读者必须尽快取走个人滞留物品。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违规占座或每晚23:00闭馆后仍放置在图书馆内的所有个人物品,包括学习资料、文具、坐垫、电子及充电设备、储物箱、水杯、食品、饮料、矿泉水等。 涵盖图书馆除内部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外的各楼层所有区域。所有滞留于阅览桌面、座椅沙发、书库、地面、窗台、储物柜、消防楼梯等处的个人物品均在清理范围内。 1.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为自行清理阶段。请广大读者自行带走滞留的个人物品,逾期不取走的,将被视为“无主物品”,并进行集中清理。 2. 11月12日至11月14日,为集中清理阶段。图书馆将对上述“无主物品”进行集中清理。 ②对个人学习资料、文具、坐垫、电子及充电设备、储物箱、水杯等,暂集中存放两周。两周之内如需认领的,需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盖章、图书馆同意后,方可到集中存放处进行登记找寻。两周之后不予受理找寻。对于此类物品的损失自行负责。 1.此次集中清理后,图书馆将对占座物品或滞留物品不定期进行清理。清理中,对于“有物无人”且系统未预约的,将视为占座。阅览桌旁的小书架仅作暂放书(包)所用,不得长时间占用。因违规占座、存包(存物)的,在清理中所造成的损失,请自行承担。 2.进馆读者,请采用座位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现场签到,按照预约座位入座。禁止携带食物及与学习无关物品进馆。离馆时务必带走书包、个人学习资料、电子设备等所有个人物品,拒绝任何形式占座。 3.进馆读者,应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较重者,将依据甘农大发〔2024〕107 号文件《甘肃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上报处理。(《甘肃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一)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配合登记或证明身份者、强行
闯入者;(二)校内非吸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三)行为不规范(如穿拖鞋上课,衣冠不整,语言、动作
不文明,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经教育不改者;(四)在公共场所,男女行为暧昧、不雅,有损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经教育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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