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申请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和复查鉴定有时限吗?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可以延长30日
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杜绝!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无视警告标志和警告信号,违章驾车,酒后作业等。
(2)造成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如违规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
(3)使用不安全设备。如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无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如用手清除切屑,手持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5)物体存放不当。如车间内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堆放混乱等。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如未经许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等。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注意力分散。
(11)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肥大、松垮的服装,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长发露出安全帽等。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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