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早知道】第124期:关于企业职工离休人员(含文革伤残)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文摘   2024-11-17 08:30   内蒙古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说明》(内人社发[2012]104号)文件精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文革伤残定为“全残”和“基残”的离休人员死亡后,执行因公死亡抚恤金标准);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

国家统计局2024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九]关于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部分中公布: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企业离休人员2024年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进行结算。

丧葬费发放标准为当年度计发基数的4个月标准发放,即8105*4=3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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