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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16时04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在福银高速由北向南2049km+400m路段,一辆大型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无人员受伤。因两辆车均能移动,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民警当即联系双方驾驶员拍好照片,将车开至就近的青石嘴收费站等待处理。
民警到达青石嘴收费站后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小型轿车后挡风玻璃破碎、后备厢及保险杠受损;大型货车前保险杠受损。经询问得知,大型货车驾驶员从中卫上高速准备前往西安,行驶至此路段时,手机不小心滑落到脚垫上,就伸手去拿手机,弯腰时看见前方有车辆,便紧急向左变道,撞到了前方行驶的小型轿车。
民警依法认定大型货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中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并违规变更车道,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宁夏交警提示:驾车出行应提前设置好导航,规划好行车路线,不要在行车时再查看或设置导航,这样分心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尽量把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内,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及时报警求助。(高速交警十四大队 李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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