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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公安局关于询问中宁县金德投资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融资存款借款人的通告
2024年11月12日,我局接到线索举报称:中宁县金德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尽快查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对中宁县金德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存款人通告如下:
请在该公司参与融资存款及从该公司借款的人员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接警中心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注意事项:
1.请融资存款人及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融资存单、借款手续原件、复印件,融资存款或借款时刷卡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融资存款人或借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融资存单上的融资存款人或借款人姓名一致;
3.融资存款人或借款人如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持融资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融资存单复印件、借款手续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备案手续;
4.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联系人:张警官、杨警官
联系电话:0955-5030208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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