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事   2025-01-17 20:29   西藏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标价,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促销行为

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标示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五、加强行业自律

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严查违法行为及处罚额度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监督与举报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遵守执行。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

来源:区市监局
主审杨  小  梅
编审:次仁昂南

编辑:阿旺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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