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民生   2025-01-24 20:57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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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政府广场(原武装部前)4楼有单元出售,105平米,三室二厅,拎包入住,证件齐全,电话:18791218886

绥德县江德小学附近学区房(原土地局家属院),有三室一厅一卫单元房出售,有意者系13038967366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团体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规定,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遵纪守法。《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明确绥德中心城区(绥德县城区东至裴家峁村、南至邓家楼村、西至沙滩坪村、北至二十铺村,以及各镇人民政府驻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绥德中心城区及各镇人民政府驻地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全力守护碧水蓝天。……………………

二、倡导新风,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途径,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影响带动更多的居民过绿色健康的春节。

三、及时报告,规劝他人。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10),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积极维护全县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

辞旧岁无需声声爆竹,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自觉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城市居民,为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恭祝广大市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月24日

来源: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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