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曝光一批有限空间作业典型执法案例

政务   2024-10-29 10:56   江西  
案例1


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宁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未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落实有限空间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徐某、吕某进入锅炉1号烟道灰斗前未申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防护服;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场进行监护。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未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落实有限空间审批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对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许某,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有限空间审批制度,未落实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许某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机械通风,并配备穿戴面罩、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


案例2



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并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了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和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和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并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3



江西某沥青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赣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王母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在江西某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污水处理池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赣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

污水处理池通常比较狭小,需要人员进入进行检查或实施清淤作业,内部空气质量通常较差,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等情况,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必须采取“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方式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企业应当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



来     源:行政执法科

编     辑:曾红莲

一审一校:罗忠园

二审二校:胡文生
终审终校:胡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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