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指南

文摘   2025-01-23 17:3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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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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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潍坊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06〕103号);《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及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32号);《关于调整虞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复函》(潍发改价格函[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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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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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的征缴标准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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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及缴费方式



中心城区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代征;使用自备井供水、水库直供及多水源用户,由市城管部门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征收。
缴费方式:个人支付或公对公转账。

1.个人支付

方法一:关注“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非税缴费”进入“山东省非税通缴平台”,录入20位缴款码后进行缴费。

方法二:通过网银“非税缴费”端口输入20位缴款码后进行缴费。

方法三:银行网点直接缴费。

2.公对公转账

方法一: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通过“山东省非税统缴平台”录入20位缴款码后进行缴费。

方法二:缴费用户联系企业开户银行,推码办理缴费。

方法三:缴费用户将资金转入财政指定的代收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征收部门,由征收部门通知银行缴入国库。

缴费用户缴费成功后,可通过预留邮箱或现场领取污水处理费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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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法律后果及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的用户,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潍坊市市民信用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作为严重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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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  伟
编辑|张卡卡
通讯员|窦忠远
供稿单位 | 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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