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23日,长汀县公安局在一位七旬老人马某某家中查获一把鸟铳,此把鸟铳系马某某多年前购买所得,为打鸟所用,之后便一直将此把鸟铳存放于老家的房子中。经鉴定,该鸟铳属于枪支。
2023年7月13日长汀县公安局以马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长汀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经长汀县检察院审查认定,马某某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但因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结合马某某年事已高、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等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
枪支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因此我国禁止个人持有、私藏枪支。
日常生活中,有部分群众认为警察、军人持有的枪支才属于法定枪支管理范畴,其实不然,鸟铳、仿真枪等只要符合枪支的特性,个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的,均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