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罗坊中段一幅商服住宅用地等六个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长汀县罗坊中段一幅商服住宅用地等六个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汀自然资〔202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长汀县罗坊中段一幅商服、住宅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汀县环城北路旁一幅住宅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建佰泉机械有限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汀县汀州镇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汀县大同镇计升村配套消防水池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汀县濯田镇下洋村村部业务用房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请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可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1号)进行控规的动态维护,若要对规划中强制性内容作相应调整的,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