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长汀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涂星寿、俞木贵、王荣新、李炜、邱良星等五位同志工作岗位调整,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长汀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接受涂星寿、俞木贵、王荣新、李炜、邱良星等五位同志辞去长汀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长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4年12月15日长汀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涂星寿、俞木贵、王荣新、李炜、邱良星等五位同志工作岗位调整,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长汀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接受涂星寿、俞木贵、王荣新、李炜、邱良星等五位同志辞去长汀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长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