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报结果的公示
民生
2024-11-21 21:40
山西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在我区民政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报情况公告如下: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25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的规定,对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7家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未参加2022年、2023年度检查的1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28条规定,已撤销的社会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应交由登记管理机关保管封存,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2:成立不满六个月,不需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3家
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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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晶晶 亚亭
责任编辑:宋贵文
值班总编辑:王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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