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企业报名参加2024年隆子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政务   2024-10-13 19:28   西藏  

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发〔2024〕39号)要求,有序推进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我县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隆子县绿色智能家电、家装厨卫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我县近期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隆子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现公开征集隆子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基本内容

(一)补贴标准。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充通知》(藏商发〔2024〕369号)规定为准,后续如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所有类别活动补贴资金由消费者先行垫付,待消费者申领补贴资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由后台一次性转至消费者账户。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平板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8类家电产品以外的家电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等),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商发〔2024〕166号)和《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商发〔2024〕187号)标准和要求,按照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满7500元减1500元的标准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无需一一对应。

2.支持家装厨卫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厨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等10类家具,酥油茶打茶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等22类厨卫产品,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等3类建材,按照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的标准对消费者进行补贴。

(二)拟定活动时间。2024年10月中下旬-2024年12月底结束。

(三)其他说明。最终活动规则、详情以后续公告为准。

二、征集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电、家装厨卫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征选要求

(一)在隆子县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主营相关产品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固定实体经营场所。

(二)报名企业(个体工商户)收银区域需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监控设备设施,要求至少能保存大于30天并覆盖全部活动期间的监控录像记录,便于后期市场审计巡检人员对可疑交易进行调用取证。

(三)提供家电收旧服务。有回收资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价格要做到公开、合理。

(四)能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具备与活动审核平台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五)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按照单品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列明商品的详细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产品要留存发票备查。

(六)建立完整销售台账。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购买人信息、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能够证明销售链条完整的资料,如:销售发票(复印件)、出库数据、安装情况等相关资料均需留存备查。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需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认真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保证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承诺参与本次财政补贴的家电实际售价不高于近期均价,对出现借机抬高实际价位、进行商业欺诈、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参与商家,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同时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凡是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未全额出具发票、出具虚假发票、旧货去向不明或与提供的交易凭证不符、监控设备未覆盖银区域、无法使用、保存时长不足30天、夜间未开启等任何不符合活动报名要求、活动细则的理由,均视为违规违法行为,需退回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2年内不得参与本县消费促进相关活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强制退出活动。

四、申报材料

请参与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至隆子县商务局审核。

(一)《隆子县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个体户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家电回收处置资质证书,或与有相关资质的家电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需提供合作单位家电回收处置资质);

(四)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3日-10月18日

联系电话:0893-7342773

报名地址:隆子县民政办公楼三楼商务局办公室


特此公告

隆子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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