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关注」绥中城市汇 并设为星标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3316008
邮寄地址: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29号
附件:葫芦岛市交通局汽修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绥中县交通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