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济南市博士后政策

文摘   2024-11-14 17:28   山东  

市级政策

设站单位资助

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50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来源:《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2024版)

政策解答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

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

政策来源:《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2024版)

政策解答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自2019年9月1日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市属工作站、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政策来源:《博士后集聚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答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

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自2019年9月1日后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政策来源:《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2024版)

政策解答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

博士后留济补贴

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

政策来源:《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2024版)

政策解答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 

区县政策

莱芜区

支持驻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获批的工作站,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挂牌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来源:《莱芜区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莱芜区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

政策解答单位: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1-76113396) 

钢城区

在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8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博士后出站后到钢城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创业的,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

政策来源:《钢城人才工程20条政策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钢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0531-78583010) 

平阴县

对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招收1名博士后入站,给予5万元津贴和奖励。

政策来源:《平阴县“英才计划”》

政策解答单位:平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1-87890710) 

商河县

博士研究生全职进入商河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后留商工作或在商河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商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商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4880198) 

起步区

按照博士后实际在站时间,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

政策来源:《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实施“鹊华英才”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起步区社会保障办公室(0531-6660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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