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临清新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临清新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临清新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635-232377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清市南门里街379号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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