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文摘   2024-08-27 15:50   云南  

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第9号)

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收购纪律、规范收购秩序,严厉打击烟叶收购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2024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叶属国家法律规定的专卖品

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由县烟草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收购价格统一收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或干预收购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

二、依法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

严禁未经行政许可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擅自收购烟叶、为非法经营烟叶提供收购、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烟叶行为,对烟叶收购、运输、调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非法收购、囤积、运输、倒卖烟叶,非法加工、倒卖烟丝。
(二)不按合同收购、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

(三)毗邻地区跨地域收购烟叶,压级压价收购或抬级抬价收购,实行价外补贴、加价抢购等导致收购价格混乱,内外勾结、体外循环、非法从系统外收购烟叶。

(四)持虚假合同,虚开烟叶收购发票套取收购资金,虚领或冒领烟叶生产补助资金。

(五)不及时兑现烟农烟叶款。

四、非法收购烟叶行为的处理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1000公斤以上),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各执法部门依法查扣的烟草专卖品一律交由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五、严格合同管理、严肃收购纪律

加强烟叶收购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收购,严禁跨区域、超合同、无合同、跨地区收购烟叶;严禁违反国家标准和收购价格收购烟叶;严禁违反烟叶收购流程收购烟叶;严禁脱机收购烟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监督管理

各烟叶收购站(点)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收购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烟叶收购工作的“二十个严禁”,坚持按合同收购。做到公平、公正收购,不提级提价、不压级压价、不短斤少两,不收“人情烟”“关系烟”。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收购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奖励办法

对检举揭发和协助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涉烟案件举报奖励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烟专综〔2023〕42号)规定给予奖励,并按规定为其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8706122787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13日

威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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