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好2024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云南省商务厅近日印发《2024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标准和条件,补贴申请,补贴发放等内容。
2024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好2024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标准和条件
第一条 补贴范围。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进行汽车置换更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本细则所称汽车置换更新,是指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要求;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以下载客汽车);在云南省内购买新车,是指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在云南省内,但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第二条 补贴标准。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类型和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新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车,是指新能源汽车号牌乘用车(悬挂“绿牌”,《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标注)。
第三条 消费者申请补贴,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旧车原车主、新车购买人、新车车主须为同一人。
(二)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旧车转让(不含转籍)登记日期,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
(三)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在本人名下持有时间不少于30天,购买的新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第四条 个人消费者每转让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同一辆旧车及同一辆新车只能申请1次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两类补贴都申请的,只对先通过审核的给予补贴。
报废更新补贴,是指全国统一实施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消费者可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自行查询及申请。
第二章 补贴申请
第五条 申请时间。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为事后补贴,消费者自愿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
补贴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下达情况分批投放,补贴资金申请满额或实施期满,补贴申请即止。
第六条 申请途径。补贴申请采用网上办理方式(特殊情况可通过线下查验资料)。消费者完成旧车转让、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在“云南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统一入口(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申请。
第七条 消费者申请补贴,须进行实名注册。同时,需阅读《用户告知书》等政策要求,并确认知悉补贴政策内容后提交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需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图片(原件的照片或扫描图片),具体如下:
(一)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明图片。证件为身份证的需上传证件正反面图片。其他证件的可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图片并填写联系电话。
(二)填写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上传银行卡卡号面图片。用于接收补贴资金,仅支持银联借记卡I类卡,不支持信用卡,可填2个账户信息。
(三)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旧车转让前号牌,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前《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额外提供证明资料可在此上传)。
(四)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新车号牌,上传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有销货单位印章)、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上传的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信息可辨别。
第八条 补贴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应自行登录补贴申请平台及时查询本人的补贴申请、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等信息。
第三章 补贴审核
第九条 初审。2024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兑付服务合作企业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合作企业负责进行补贴申请初审,主要根据申请人当次补贴申请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对照本细则补贴范围、标准和条件等有关要求,对申请资料信息逐一进行初审,并即时反馈初审情况。省商务厅对合作企业初审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条 复审。合作企业及时将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汇总反馈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税务局等部门分批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省商务厅转交合作企业在申请平台上反馈,复审未通过的一并反馈未通过原因。
第十一条 申请人当次补贴申请提交后,申请平台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关审核情况申请平台可向申请人发送短信提示。
初审或复审未通过的,申请平台将补贴申请退回,申请人可补正信息后重新提交,补贴申请提交次数累计不得超过6次。提供虚假信息的直接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
第四章 补贴发放
第十二条 复审通过的,省商务厅委托合作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补贴兑付前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因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问题致使补贴兑付失败的,由合作企业联系申请人处理账户问题并重新发放。截至补贴资金清算时,合作企业仍联系不上申请人或重新发放仍失败的,省商务厅不再组织发放补贴。
第十三条 2025年3月31日前,已获得补贴的申请人所购新车发生退车的,应主动将已领取的相应补贴退回。省商务厅将会同公安部门抽查退车信息,对未主动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进行追回。
第五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省商务厅牵头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补贴政策和流程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加强风险防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审计;补贴政策实施期结束,省商务厅与合作企业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合作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各环节监管,做到规范、及时、安全、足额将补贴发放给相应的符合条件申请人;自觉接受并配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有关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自觉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云南省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情况。
第十七条 州(市)商务局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对汽车销售加强行业监管,引导汽车销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价格欺诈、违规骗补等行为;加强线上线下补贴政策宣传,并依托本单位汽车以旧换新咨询电话和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对发现违规骗补的(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及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补贴申请审核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补贴政策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在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和补贴申请平台公开,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引导,营造汽车以旧换新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合作企业设置补贴申请、审核及补贴发放客服电话,各地商务部门设置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申请平台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省商务厅及时进行优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