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决定,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调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无房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由一般家庭2万元/年、二孩及以上家庭2.2万元/年,调整为:一般家庭1800元/月(2.16万元/年)、二孩家庭2000元/月(2.4万元/年)、三孩及以上家庭2200元/月(2.64万元/年)。
二、下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昭通市辖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
单方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5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70万元。
上述政策自2024年8月23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尚未发放的在途贷款业务,按照从新、自愿原则办理。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