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是全国高校中较早酝酿大学章程研究起草工作的,也是江西省第二批通过章程核准的高校。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建设,2013年学校党代会提出“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凝练学校特色,推动学校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依法治理机制”。2013年《校长工作报告》指出“启动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探索建立适应校情的内部治理结构,逐步构建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2014年《校长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年内要完成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努力形成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反映学校办学传统特色的章程文本,促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经学校务虚会、教代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等会议多次审议讨论,2014年11月24日形成《南昌航空大学章程(送审稿)》。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2次会议评议,并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南昌航空大学章程》。
2015年3月13日,《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简报》[2015]第3期,专题报道了《按照“四个到位”扎实推进章程建设---南昌航空大学推进章程建设主要做法》,并配发编者按:南昌航空大学作为全省第二批通过章程核准的高校,在推进章程建设工作中体现“四个到位”做法,值得各高等院校参考借鉴。
2018年,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发展内外部环境的重要变化,对《南昌航空大学章程(2014年版)》进行修订,并报省教育厅指导并经2018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核准,由学校颁布并实施。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教育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8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南昌航空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南昌航空大学章程》修订工作。2022年3月,形成《南昌航空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全体校领导、各单位(部门)、离退休人员、广大校友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近20条,4月20日进行再次修改。6月24日,学校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航空大学章程(审议稿)》。7月12日,学校第三届党委第八十六次常委会审定通过,形成《南昌航空大学章程(修正案)》。《南昌航空大学章程(修正案)》主要包括总则、教职工义务、治理结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职责等相关内容。7月13日,学校将《南昌航空大学章程(修正案)》提交省教育厅指定的专家组审核。
《南昌航空大学章程》的核准实施,标志着学校依法办学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学校依据章程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内部工作制度等。2018年,学校开展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工作,推进学校现行各类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进一步明确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逐步形成和完善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突出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规定要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致力于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明确党委的主要职权和职责、校长的职权和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通过规范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突出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对学院实行分类目标管理。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以健全制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运行。明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主要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规定学院应该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院长要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处理好学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充分保障教授在学术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具有审定学校科研项目、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限项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申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特聘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各级政府人才计划人选、国内外主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等事项,审议学科、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等多项权力,保障学术权力落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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