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将杂物堆积在小区楼道
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共门厅
随意停放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
店铺、企业违反安全法律法规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
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真实的案例警示着我们
当“生命通道” 被占用、堵塞、封闭
被困者失去逃生避险的机会
终会酿成群死群伤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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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网站发布一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2月9日20时10分许,四川内江隆昌市响石镇龙凤村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过火面积约80㎡,造成4人遇难,包括2位老人及他们的2个孙子。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大量烟气聚集楼梯间,封堵唯一逃生路径。首层至三层的房间窗户均安装了全封闭的防护栏,如发生紧急情况,只能通过楼梯间疏散逃生。因当时天气寒冷,建筑大部分室内门窗关闭,首层起火后产生的大量烟气通过楼梯间竖向蔓延至三层楼梯间处,由于通往四层的防盗门关闭,大量烟气聚集在首层至三层楼梯间内,唯一逃生路径被封堵。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畅通生命通道”
近日,北京集中开展
“两个通道”治理工作
对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
实施安全教育和行政处罚
近日,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发现,密云区橡树湾小区6号楼(高层建筑)5单元、3号楼(高层建筑)4单元的疏散走道内分别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车主并责令予以改正。在对其进行现场普法后,车主冯某、刘某仍拒不配合改正,执法人员给予冯某、刘某罚款人民币700元整的处罚。
2024年1月,昌平区应急局对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同成街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超市入口外东侧存在占用紧急疏散通道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昌平区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0.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执法人员对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二层虽设有紧急疏散出口,但未保持畅通(一层通往二层的楼梯靠墙一侧堆放有大量纸箱等可燃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城区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责任人员马某某作出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2日,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山河屯铁锅炖石景山店装修期间,施工单位黑龙江坤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饭馆东侧安全出口上了锁,导致安全出口丧失了疏散逃生功能,执法人员给予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近日,密云区在检查中发现一服装店安全出口锁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罚款。
近日,在大兴区西红门镇理想城八期小区,一辆白色私家车长时间堵占消防车通道,执法人员多次拨打车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2个多小时后,属地政府调派清障车辆对“占道”车辆强制挪车,恢复消防车通道畅通。
执法人员对该名驾驶员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给予500元罚款的处罚,拖车清障所需费用500元也由其承担。
近期,执法人员发现昌平区一教培机构一层、二层违规安装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网状铸铁防盗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告知其隐患问题后,该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整改,由属地镇街组织人员对防盗网进行拆除。
造成隐患、阻碍救援的“始作俑者”
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畅通“生命通道”
这些安全提示请收好↓↓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示您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企业要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员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来 源:局应急研究院综合应急管理部、昌平区应急局、西城区应急局、石景山区应急局、密云区应急局、大兴区应急局、北京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