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意识,树牢廉洁底线,“廉洁会昌”微信公众号开设“纪法课堂”专栏,推送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法规,敬请关注。
监委管辖101个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二)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1.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的,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
(3) 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非法活动3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5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管辖:监察
END
来源:刑事法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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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1.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的,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
(3) 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非法活动3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5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管辖: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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