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课堂|单位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文摘   2024-12-25 22:12   江西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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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管辖101个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四)


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②强行索取财物的; ③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管辖:监察



END


来源:刑事法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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