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课堂|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文摘   2024-12-14 10:11   江西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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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管辖101个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


贪污罪(第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同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同样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构成贪污罪。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3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管辖:监察



注释

【注1】六种情形: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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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法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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