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遭恶犬咬伤,两人被刑拘

时事   2024-12-24 12:09   广东  



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4岁男童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等家属赶到事发现场时,孩子受伤严重已经陷入昏迷状态。


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4年12月21日15时许,在我局辖区某村发生一起犬只伤人案件,受伤男童张某1(4岁)正在医院救治中,目前情况基本平稳。


接群众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通过调取周边公共视频、逐户摸排、公开征集线索等方式开展排查工作。


现已查明,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2(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郭某、张某2二人涉嫌犯罪已被我局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一事引发关注。



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此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治犬重在治人
让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近年来,类似的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有人受到严重伤害,其惨状令人倍感心痛。这一起起悲剧,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是深刻反思和警示——治犬重在治人。

狗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正是部分犬主人未能履行依法依规养犬责任,或疏于看护、遛狗不拴绳,或随意丢弃致流浪犬无人看管,且在事故发生后极力洗脱责任,致使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犬类管理必须引起重视,此类恶犬伤人的悲剧绝不能再重演!目前,全国多地发布了犬只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今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这些案例判决明确,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担责。

《民法典》则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从刑事责任层面上讲,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

比如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据卫健委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每年被动物致伤进行狂犬病预防处置的人数超过1000万。

显然,面对犬伤人事件屡禁不止的现实问题,对饲养犬只提出更高的要求、做更充分的约束,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养犬乱象,杜绝安全风险,确保“牵狗绳”牢牢握在人手里,这既是抓好“文明绳”,也是握牢“安全绳”。

如果普通人遇到“恶犬伤人”
该如何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博认为,首先,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确保警方及时介入。同时,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记录犬只外貌特征、咬人过程及周围环境,获取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其次,无论伤口轻重,都应及时就医。保留所有相关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并及时申请伤情鉴定,这些文件是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第三,视情况选择维权路径。刑事责任追究、行政管理处罚、民事赔偿主张可依次展开。如果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或者责任人拒不配合,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支持,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灞桥公安宣传、央广网、央视新闻
编辑:杨帆
校对:陈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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