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货车司机被撞身亡 3人作伪证被拘

时事   2024-12-24 22:38   广东  
2024年4月,深圳一名货车司机在车底修车时被另一辆货车碰撞后身亡。
12月24日,广东交警部门披露了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肇事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东莞合恒运输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夏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东莞合恒运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港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3人因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及虚假培训台账被行政拘留5日。
2024年4月13日3时24分许,陈某权驾驶粤BGE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搭载乘客:夏某)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华彩集团公交站台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与由谭某棚驾驶停放在该路段最右侧机动车道上的粤B72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尾左侧发生碰撞,导致停车后进入货车右侧车底的谭某棚被该车右后侧车轮碾压。事故造成谭某棚当场死亡,陈某权、夏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
经调查,深圳市港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直接参与肇事车辆粤BGE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每年收取挂靠费用,委托第三方对车辆动态进行监管,事发当天粤BGE0**号车未在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平台出现预警的情况;公司未有效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虚假台账,存在管理漏洞。
而东莞市合恒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图、安全员和车队长的任命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培训记录、驾驶员入职培训等均为造假台账
经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某权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谭某棚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因此,陈某权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间接原因是,东莞合恒运输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无法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且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实际消除隐患;未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保证驾驶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排未接受培训的新入职司机驾车上路;驾驶员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未能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为增加企业效益,长期放任驾驶员疲劳驾驶,未消除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存在重大的安全管理漏洞。
29岁的肇事司机陈某权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深圳光明交警大队于2024年5月20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5岁的东莞合恒运输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夏某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及车辆未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放任从业人员长期疲劳驾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深圳光明交警大队于2024年6月28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此外,东莞市合恒运输有限公司的资料管理员林某梅、调度员姜某以及深圳市港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祝,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及虚假培训台账,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光明交警大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对3人给予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深圳光明交警大队送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约谈深圳市港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蔚蓝纯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5月6日对深圳市港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2万元罚款,共计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赵静明
校对:吴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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