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学习教育】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及使用范围

健康   2024-07-17 16:51   湖南  

当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推进民盟岳阳市委纪律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引导广大盟员更好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近期我们将在岳阳民盟微信公众号上持续推送《中国民主同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

希望各基层组织及时转发,组织盟员学习,进一步强化盟员的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牢固树立岳阳民盟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贯穿纪律处分工作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民盟组织对盟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受理、分类办理的要求,做好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的沟通协调。(第三条)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对盟员违犯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盟章》、盟内规章制度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客观公正予以处理。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盟员,对违犯纪律的盟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第三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程序经民盟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中央或者地方组织直接对盟员作出的处分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第三条)

(四)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抓早抓小。坚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违犯纪律应当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盟员。(第四条)






岳阳民盟
中国民主同盟岳阳市委员会,简称岳阳民盟。1956年设立省直属小组,1981年设立省直属支部,1983年成立民盟岳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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