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人民调解员的招募公告

民生   2024-09-26 21:15   河北  

为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落实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我市成立了“河北省住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州调解中心”,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募人民调解员30名。具体招募条件如下:

一、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2. 坚持原则,作风优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

3. 热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公益活动,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5. 具备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6. 法律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熟悉民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申请实习岗位;

7. 具有物业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优先录用;

8.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具有本地户籍,年龄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70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5.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6.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査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物业纠纷、房产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 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4. 主动向本单位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5. 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业务培训;

6. 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和物调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募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附件》填写个人信息,发送到邮箱 hehui578qq.com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招募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以电话方式通知审查结果,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再提交,以免错过报名。

(3)资格复审

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看资料、座谈等形式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该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本人真实意愿。

2. 复审要求提供: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3)毕业证,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资格证书(律师证、心理咨询师等);

(5)报名表(见附件)。

3. 录取条件:

报名人员需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河北省司法厅颁发人民调解员证,完成录用资格;

费用包含:线上线下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办证费、工作服装费,费用由第三方服务公司统一收取,共计980元/人。

4.线上登记注册:

扫码下载“物政通 ”APP,注册登录-首页-教育培训-申请人民调解员,按要求填写申请;

五、报名地址

定州市职工活动中心三楼312室

联系人:和 辉 13833071811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募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资格考察贯穿招募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名等资格。

七、待遇项

以案定补,专职调解员待遇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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