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控通知

民生   2024-10-03 23:11   河北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
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10月4日无人机飞行表演活动在我市顺利进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定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表演期间,禁止除参加表演的无人机以外的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在表演场地上方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实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2024年10月4日19时至4日21时(定州市文体中心及周边100米空域)。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定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312—2322013)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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