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逃亡路 落网终有时”

文摘   2024-12-25 17:02   四川  
@在逃人员
东躲西藏的日子好过吗?
颠沛流离的生活厌倦吗?
提心吊胆的日子舒坦吗?
逃亡的路上你肯定累了吧!
在外漂泊的你肯定也很辛苦吧!
 不要再心存侥幸了
赶紧投案自首吧!

为进一步消除社会风险

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眉山仁寿公安主动出击

持续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
1
12月23日

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

一上网在逃人员在辖区内活动

掌握线索后

民警经过紧密部署

迅速出击

成功将该在逃人员抓获

经查

2023年6月22日

犯罪嫌疑人秦某伙同王某某等人

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夏某某

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后

被人驾车带至越南境内

到案后,秦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秦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12月23日

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大化派出所民警在
辖区常态化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中
抓获一名电信诈骗案的上网在逃人员
经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电信诈骗案
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上网追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下一步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3

12月24日

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
因盗窃被雅安公安上网追逃人员刘某
在仁寿县某街道活动
随即调度文林派出所正在附近常态化
开展治安巡防工作的民警
前往处置
民警最终在仁寿县普宁街道
追上该名可疑人员
经盘查
该名可疑人员正是被雅安公安
上网追逃的嫌疑人刘某
目前
相关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1.在逃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2.涉案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3.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怎么也逃不出,法网的世界~”

漫漫逃亡路

落网终有时

对于上网在逃人员
眉山公安将一追到底
“盯逃”目标不放
“追逃”力度不减
“抓逃”工作不松

供     稿:仁寿公安

审     核:廖  煜

责     编:杨  波

编     辑:李  施

眉山公安
服务眉山人民,构建平安和谐的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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