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太和镇、尚义镇、修文镇全域;富牛镇、崇礼镇岷东大道以西区域;永寿镇岷东大道以西—S40广洪高速以北区域;松江镇S40广洪高速以北区域;三苏镇丛林村(原同心村区域)、济光村。
(二)禁放时段:2025年1月27日(腊月二十八)00:00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00。
三、除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外,下列地点、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东坡生态环境局38115122、区应急局3820393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彭山区2025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相关问题解答
近日,彭山区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时间、禁放类别,一起来了解:
01 划定的禁放区域有哪些?
(一)观音街道和江口街道北边界以南、府河和岷东大道以西、彭山东坡区交界线以北、凤鸣街道和观音街道西边界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四川彭山经开区范围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内。
02 划定的禁放时间是多久?
全年禁放,若遇重度污染天气情况,全区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03 划定的禁放类别有哪些?
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烟雾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等。
04 违反通告将受什么惩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公安110,综合执法35063808,应急37622035,环保1234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
06 通告什么时候施行?
自1月7日发布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2年!
仁寿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青神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管理,改善环境质量,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降低烟花爆竹噪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东至岷江河堤西岸(含岷江河堤西岸),南至竹艺街(含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含竹艺大道),北至兴业路(含兴业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岷江一桥、岷江二桥、绽放广场。
(三)除上述规定区域外,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加油站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山林、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9.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禁放时段
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放(1月1日—12月31日)各类烟花爆竹,如遇重污染天气情况,全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
三、禁止燃放类别
本通告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烟雾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等。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禁燃禁放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劝阻群众燃放等工作。广大群众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县公共环境。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禁止燃放区内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青神县公安局110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38811545
青神县应急管理局38816657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858315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5081880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青神县公安局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青神县应急管理局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9日
来源:眉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