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闲置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借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赚取一定金额
轻轻松松躺着“赚”钱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沦为犯罪“工具人”
近日
眉山市公安局
天府分局
查处2起非法出借“两卡”案
行政处罚2人
近日,锦江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经查,卢某为谋取私利,将自己名下注册的电话卡,非法出借给他人使用,获利700元。目前,违法行为人卢某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近日,贵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经查,江某将名下一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非法转移涉诈资金3万元。目前,违法行为人江某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不要出借、出租和出售“两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出售“两卡”!
供 稿:天府分局
审 核:廖 煜
责 编:杨 波
编 辑:李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