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两卡” 两人被抓!​

文摘   2024-12-10 18:06   四川  

将闲置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借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赚取一定金额

轻轻松松躺着“赚”钱

这种“美差”你心动吗?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沦为犯罪“工具人”

近日

眉山市公安局

天府分局

查处2起非法出借“两卡”案

行政处罚2人


案件链接



近日,锦江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经查,卢某为谋取私利,将自己名下注册的电话卡,非法出借给他人使用,获利700元。目前,违法行为人卢某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近日,贵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经查,江某将名下一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非法转移涉诈资金3万元。目前,违法行为人江某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01
什么是“两卡”?
 

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02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03
收购“两卡”用来做什么?


银行卡: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04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
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危害十分严重!
遇到有人向你“购买”“借用”“租用”
电话卡、银行卡
一定要果断拒绝!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要出借、出租和出售“两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出售“两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出售“两卡”!


供     稿:天府分局

审     核:廖  煜

责     编:杨  波

编     辑:李  施


眉山公安
服务眉山人民,构建平安和谐的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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